親愛的卡友您好:
本行配合法令修正,茲調整/變更/新增部份信用卡相關條款。如您在生效日期後繼續使用或持有本行信用卡,以下修訂將具有約束力。如您不接納本行調整/變更/新增之信用卡相關條款,請參考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條有關終止合約的權利。
信用卡約定條款 | |
原條款/約定內容 | 調整/變更後之條款/約定內容 |
第七條 年費 | |
一、信用卡申請人於本行核發信用卡後,除經本行同意免收或減收年費外,應於本行指定期限內繳交年費(各卡年費詳見信用卡申請書),否則本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得逕行終止本約定條款或停止其使用信用卡之權利。... | 一、信用卡申請人於本行核發信用卡後,除經本行同意免收或減收年費外,應於本行指定期限內繳交年費(各卡年費詳見信用卡申請書)。... 條款生效日期:2011/4/27 |
第十五條 循環信用 | |
四、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應依第三項約定計付循環信用利息,並同意本行得依本約定條款所列之下列方式計算並收取違約金(倘持卡人違反約定而連續三期以上(含)未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者,持卡人應付之違約金則最高連續收三期): 當月繳款發生延滯時,計付違約金500元;連續2個月發生繳款延滯時,第2個月計付違約金600元,連續3個月發生繳款延滯時,第3個月,計付違約金700元。持卡人每月帳單應付帳款在999元(含)以下者無須繳納違 約金。 循環信用利息計算實例說明: [實例1]張先生11月帳單採用循環信用繳款,12月帳單帳上有循環信用利息。例如:張先生的結帳日期為12月21日,繳款期限是次年1月8日,前期累積應繳總額為新台幣19,600元,1月3日繳款新台幣10,000元,1月12日預借現金10,000元,1月15日消費了27,000元,該筆帳款入帳日為1月17日,1月17日消費了14,200元,該筆帳款入帳日1月19日。則張先生1月21日的帳單需付循環利息金額新台幣228元。計算方式如下 ( 此例年利率為 19.929%) : 12/22~1/02 NT$19,600×19.929%/365×12天 =NT$128.42 1/03~1/21 (NT$19,600-NT$10,000)×19.929%/365×19天 =NT$99.59 NT$ 128.42 + NT$99.59 = NT$228.01 【1/15及1/17消費的新台幣41,200元乃為當期消費帳款及1/12預借現金金額為當期產生,故不計入當期本金計算循環信用利息,若下期仍使用循環信用,則得計入下期循環信用利息。】 [實例2] 張先生11月帳單未採用循環信用繳款,12月帳單帳上無循環信用利息。例如:張先生的結帳日期為21日,11月29日消費2000元,該筆帳款入帳日為12月1日,12月21日前月結餘帳2000元,於1月3日繳款1000元,按入帳日消費計息,1月12日預借現金10,000元,1月15日消費了27,000元,該筆帳款入帳日為1月17日,1月17日消費了14,200元,該筆帳款入帳日1月19日。則張先生1月21日的帳單需付循環利息金額新台幣46元。計算方式如下 ( 此例年利率為 19.929%) : 12/1~1/2 NT$2,000×19.929%/365×33天 =NT$ 36.03 1/3~1/21 (NT$2,000-NT$1,000)×19.929%/365×19天 =NT$ 10.37 NT$ 36.03 + NT$ 10.37 = NT$46 【1/15及1/17消費的新台幣41,200元乃為當期消費帳款及1/12預借現金金額為當期產生,故不計入當期本金計算循環信用利息,若下期仍使用循環信用,則得計入下期循環信用利息。】 違約金計算實例說明: 帳單結帳日為1月18日 ,繳款截止日為2月5日 1月21日張先生收到帳單,應付帳款為19,600元,最低應繳金額1,000元,循環利息228元,預借現金手續費450元。 若於2月5日繳款截止日前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則2月18日帳單結帳時,另需繳交違約金500元。 |
四、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應依第三項約定計付循環信用利息,並同意本行得依本約定條款所列之下列方式計算並收取違約金(倘持卡人違反約定而連續三期以上(含)未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者,持卡人應付之違約金則最高連續收三期): 當月繳款發生延滯時,計付違約金300元;連續2個月發生繳款延滯時,第2個月計付違約金400元,連續3個月發生繳款延滯時,第3個月計付違約金500元。持卡人每月帳單應付帳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無須繳納違約金。 循環信用利息,以未繳款餘額計算實例說明: 張先生帳上無循環信用金額,結帳日9/3,繳款截止日為9/21,循環信用利率為19.929%。 8/20消費30,000元,入帳日為8/22; 9/1消費10,000元,入帳日為9/3 ; 9/3 結帳日帳單明細: 1. 應繳總金額:40,000(=30,000+10,000) 2. 最低應繳金額:4,000(40,000*10%) 張先生於9/18還款500元,未繳款餘額為39,500(=40,000-500) 10/3結帳日帳單明細: 1. 循環信用利息:861(=193.38+668.57) 8/22~9/2 (30,000-500)*19.929%*12天/365=193.38 9/3~10/3 (30,000-500+10,000)*19.929%*31天/365=668.57 2.違約金:因未於9/21繳款截止日前繳足最低應繳金額4,000元,延滯第一個月,需繳交違約金300元。 3.總應繳金額:40,661(=39,500+861+300) 4.最低應繳金額: $5,661 (=$3500+[(40661-3500-861-300)*2%(不足1000元,以1000元計)] +$861+ $300) 條款生效日期:2011/4/27 (違約金條款提前於2011/3/31起實施) |
新增:信用卡約定條款附約 - 信用卡分期付款專案約定條款 生效日期:201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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