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2012月2月1日分期付款約定條款延遲生效公告

親愛的滙豐卡友您好,為提供您更好的分期產品以協助管理信用卡帳務,暨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12月19日金管銀票字第10000411460號規定,本行將修改分期帳款遲延利息之起息日為當期繳款截止日。

惟原訂於2012年2月10日開始生效之信用卡約定條款內容、信用卡約定條款附約-(1)信用卡分期付款專案約定條款、信用卡約定條款附約-(2)特約商店分期付款約定條款等變更,因系統調整配合將延至2012年3月1日起生效。於該生效日前,您欲辦理信用卡分期產品,仍應適用本行修訂前之條款。

申請方式或條款洽詢:請致電匯豐(台灣) 信用卡服務中心專線 (02)807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