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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中稱「滙豐銀行」或本行;滙豐銀行於臺灣地區所發行且適用紅利積分回饋計畫之信用卡簡稱「滙豐信用卡」。
「紅利好點抵計程車資活動」(以下稱本活動)限持有滙豐信用卡且適用紅利積分回饋計畫之正附卡持卡人參加,惟不適用於公司卡、商務卡、VISA金融卡、華航聯名卡、運籌理財現金回饋白金卡及現金回饋御璽卡/白金卡持卡人恕不適用。
活動期間(2020.1.1 - 2020.6.30)內,正卡持卡人透過本行信用卡網路服務(https://ecard.hsbc.com.tw)或致電本行客服中心(02)6616-6000完成登錄後(附卡持卡人無法進行活動登錄),正卡及附卡持卡人於活動期間內搭乘台灣大車隊計程車時,使用登錄之滙豐信用卡支付當次車資,得享紅利積分折抵車資之優惠,單筆消費折抵上限為當趟次搭乘車資之20%,每正卡(含附卡)持卡人每月折抵上限為新臺幣200元,附卡持卡人所折抵之點數亦將自正卡持卡人累積之紅利積分中扣抵。若持卡人於活動期間有掛失或升等致卡號變更,請洽滙豐信用卡客服中心。
紅利積分之優惠折抵比率(以每100點為單位):
紅利好點御璽卡 - 每100點折抵10元
其它紅利卡別 - 每100點折抵5元
【舉例說明】紅利好點御璽卡持卡人陳先生本期帳單所列之紅利積分為1,240點,台灣大車隊車資有3筆分別為NT$200/NT$180/NT$350
第一筆之扣抵紅利積分400點,折抵金額為NT$40(NT$200*20%=NT$40);
第二筆之扣抵紅利積分300點,折抵金額為NT$30(NT$180*20%=NT$36,以100點為折抵單位且單筆消費金額20%折抵為上限);
第三筆之扣抵紅利積分500點,折抵金額為NT$50(NT$300*20%=NT$60,以100點為折抵單位且單筆消費金額20%折抵為上限,惟陳先生之紅利積分折抵前二筆後已不足600點);
一共使用紅利積分
1,200
點,總折抵金額NT$120
持卡人完成登錄後,參加本活動使用紅利積分折抵之車資,將於次期帳單中抵扣紅利點數,並將於次期帳單中將折抵金額回饋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如紅利積分不足100點時,則不予折抵。折抵金額之有效期限與持卡人信用卡有效期限相同,僅限折抵指定信用卡之帳單應繳帳款,無論持卡人是否繼續持有指定信用卡,均不得要求折換現金、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或更換其他贈品。若持卡人終止所持有之指定信用卡後,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其所終止信用卡帳戶下所有剩餘之折抵金額亦將同時失效。
本行與台灣大車隊之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關係;如持卡人對使用之服務有爭議時均由台灣大車隊負責,概與本行無涉。
持卡人之滙豐信用卡須為有效卡,若持卡人及其所屬之正、附卡有停卡(含信用卡強制停用及申請停用)、延滯繳款、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或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者,持卡人將喪失本活動參加資格。
除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外,滙豐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或終止本活動/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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