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色(此卡別不接受新卡申請)

本行現金回饋白金卡原權益適用期間即將於 2023/12/31屆滿,由於本行信用卡系統將進行升級,爰提前通知原權益/活動辦法適用期間將延續至信用卡新系統上線基準日,並自新系統上線基準日起,為以下權益內容之調整,除調整之內容外,其餘權益維持不變。新系統上線基準日將另行通知,並於本行官網公告。新權益條件適用期間為信用卡系統升級之新系統上線基準日至2024/6/30

現金積點回饋比率
  • 除另有約定者外,每筆新增消費(註1)享現金積點基本回饋比率為0.5%。
  • 若持卡人當期帳單新增消費天數(註2)達5天(含)以上、或當期帳單以本卡別代扣繳任一筆公用事業費用 (透過中華電信網際網路繳費或語音轉帳繳費服務繳交中華電信費用、及台灣電力公司之營業用電電費除 外)成功且新增消費天數達4天(含)以上,當期帳單,新增消費享現金積點則加碼回饋比率為0.8%(含原享 之基本回饋)。
  • 除公用事業代繳費用外,持卡人於每月出生日當日之新增消費,享現金積點慶生回饋(註3)比率為1.22% (含原享之基本回饋或加碼回饋)。舉例說明:王先生的生日為1月5日,王先生於每個月5日當天刷卡消費 均可享慶生回饋。
  • 持卡人當期帳單網路購物之新增消費(註4),享現金積點回饋比率為1.22%(含原享之基本回饋、加碼回饋 或慶生回饋)。
  • 每筆新增消費分別依以上各項比率回饋現金積點,不得重複累計。舉例說明:王先生的生日為1月5日, 王先生於9月5日當天之網路購物新增消費,得享1.22%之現金積點回饋。

※ 註1:新增消費係指符合資格消費(詳見第4條說明)。
※ 註2:每月刷卡消費天數之計算以台灣時間之本行系統所載交易日為準。同一日有兩筆(含)以上之刷卡消費,消費天數以 1天計,消費天數之計算不包含任何公用事業費用代繳入帳。
※ 註3:慶生回饋之計算係以台灣時間之本行系統所載交易日為準,出生日以中華民國身分證所載為準。出生日為29、30、31日之 持卡人,若消費當月無此出生日期(即29、30、31日)則以當月最後一日之消費享慶生回饋。慶生回饋之符合資格消費為 一般消費,不包含滙豐(台灣)運籌理財現金回饋信用卡現金積點活動辦法所載之除外項目及公用事業代繳費用之請款。
※註4:網路購物回饋限以本行系統判定為網路購物之新增消費為限。

最高 1% 現金回饋

請移動滑鼠至下方圓圈紅字位置,即可閱讀詳細回饋內容及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 (註1)以上優惠期間自2024年1月1日至新系統上線基準日 (新系統上線基準日將另行通知,並於本行官網公告)。每年累計最高回饋之現金積點以12,000點為上限(年度之計算自實際核卡月份起算十二個月內)。
  • (註2)當期新增現金積點,係將當期帳上之新增交易,依基本回饋或加碼回饋/出生日之消費所屬不同回饋比率區分,將同回饋比率之新增消費金額扣除退貨金額後,乘以該回饋比率(取四捨五入至整數位)。將各所得之現金積點相加,即為當期獲得之現金積點回饋。

注意事項:

  • (註1)以上優惠期間自2024年1月1日至新系統上線基準日 (新系統上線基準日將另行通知,並於本行官網公告)。每年累計最高回饋之現金積點以12,000點為上限(年度之計算自實際核卡月份起算十二個月內)。
  • (註3)每月刷卡消費天數之計算以台灣時間之實際系統交易日並以列入當期帳單之簽帳日期為準。惟任何公用事業代繳入帳均不列入新增消費天數計算。同一刷卡消費日有2筆(含)以上之刷卡消費。消費天數以1天計;使用零手續費之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消費則以實際刷卡消費日計算消費天數,第二期(含)以後之期付金入帳日則不列入新增消費天數計算。
  • (註4)透過中華電信網際網路繳費或語音轉帳繳費服務繳交中華電信費用、及台灣電力公司之營業用電電費及高壓電電費除外。

注意事項:

  • (註1)以上優惠期間自2024年1月1日至新系統上線基準日 (新系統上線基準日將另行通知,並於本行官網公告)。每年累計最高回饋之現金積點以12,000點為上限(年度之計算自實際核卡月份起算十二個月內)。
  • (註5)慶生回饋計算以台灣時間之實際系統交易日為準。出生日以中華民國身分證所載為準。出生日為29、30、31日之持卡人,若消費當月無此出生日日期(即29、30、31日)則以當月最後一日之消費享慶生1%回饋。慶生回饋之符合資格消費為一般消費,惟不包含滙豐現金回饋白金卡現金積點活動辦法所載之除外項目及公用事業代繳費用之請款。
滙豐現金回饋白金卡現金積點回饋辦法
  • 活動參加資格
    本現金積點活動辦法僅適用於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滙豐(台灣)」或本行)於臺灣地區發行之滙豐(台灣)威士現金回饋白金卡(下稱「本卡別」)持卡人(下稱「持卡人」),正附卡之消費合併計算現金積點。
  • 現金積點回饋比率
    若持卡人當期帳單新增消費天數(註1)達5天(含)以上、或當期帳單以本卡別代扣繳任一筆公用事業費用(透過中華電信網際網路繳費或語音轉帳繳費服務繳交中華電信費用、及台灣電力公司之營業用電及高壓電電費除外)成功且新增消費(註2)天數達4天(含)以上,當期帳單新增消費享現金積點回饋比率為0.7%。
    • (註1)每月刷卡消費天數之計算以台灣時間之本行系統所載交易日為準。同一日有兩筆(含)以上之刷卡消費,消費天數以1天計;使用零手續費之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消費則以實際刷卡消費日計算消費天數,第二期(含)以後之期付金入帳日則不列入新增消費天數計算。
    • (註2)新增消費係指符合資格消費(詳見第五項說明),惟不包含任何公用事業費用代繳入帳。
  • 現金積點計算
    當期新增現金積點,係將當期帳上之新增交易,依基本回饋或加碼回饋/出生日之消費所屬不同回饋比率區分,將同回饋比率之新增消費金額扣除退貨金額後,乘以該回饋比率(取四捨五入至整數位)。將各所得之現金積點相加,即為當期獲得之現金積點回饋。
  • 現金積點回饋上限
    本卡別每年累計最高回饋之現金積點以12,000點為上限(年度之計算自實際核卡月份起算十二個月內),正卡與附卡合併計算積點。持卡人於同一年度內所獲得之現金積點如累計已超過12,001點(含),該年度超過現金積點上限後之消費,則不再享有現金積點回饋。
  • 「符合資格消費」之定義
    • 5-1)持卡人使用本卡別之一般消費均可享現金積點回饋, 惟不包含以下項目: (1) 年費、掛失費;(2) 循環信用利息、預借現金、匯轉金、通信貸款、餘額代償及其相關手續費及利息;(3) 逾期繳款所衍生之費用(如違約金);(4) 其他相關信用卡手續費用;(5) 基金扣款、繳交各項稅款(如綜所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燃料稅等)、學費、透過中華電信網際網路繳費或語音轉帳繳費服務繳交中華電信費用、以及台灣電力公司之營業用電及高壓電電費及交通違規罰鍰;(6) 旅行支票、博奕籌碼、退貨交易、非持卡人本人交易款項及其他未經核准之消費;(7) 取消交易款項、退貨款項、因爭議而暫停付款之款項、非持卡人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等);(8) 各項公共事業代扣繳;(9) 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或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臺所繳納之各項費用,相關繳費項目請依各繳費平臺網站公告為準。(10) 公部門及公立醫療機構、或醫指付之醫療服務及掛號費用。(11) 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消費。(12) 下列國家/地區之實體商店交易恕不適用現金積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英國。
    • 5-2)現金積點回饋之計算係以台灣時間之實際系統交易日為準,若廠商請款日不在當期之帳單結帳週期,則該筆交易視為次月交易。
    • 5-3)若持卡人使用零手續費之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消費,則依每期入帳之期付金列入「本期新增消費金額」計算。
    • 5-4)如有退貨交易,或因簽帳單爭議,或使用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退稅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本行得隨時列為帳單新增消費之負項於帳單中調整扣回。
    • 5-5)便利商店自有支付,如OPEN PAY、FAMI PAY、全盈+PAY綁定本行信用卡於便利商店(如統一超商及全家便利商店)或線上商城內消費無提供卡片權益回饋。
  • 現金積點之存續及喪失:
    • 6-1)當持卡人終止所持有之現金回饋白金卡後,將無法參與此項回饋活動,且其所終止信用卡帳戶下所有累積尚未兌換之現金積點亦將同時失效。
    • 6-2)當持卡人有違反本活動辦法或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形時,本行保有暫停或終止持卡人參與本活動之權利,且本行有權隨時取消持卡人現金回饋白金卡帳戶中所有之現金回饋。
  • 現金積點之兌換
    • 7-1)每1點現金積點可折抵新臺幣1元之消費。
    • 7-2)本行提供「自動折抵」與「帳戶累計」兩種兌換方式予符合活動資格之正卡持卡人,進行現金回饋之兌換。除經正卡持卡人指示以自動折抵兌換外,本行系統上均設定以帳戶累計為兌換方式。
    • 7-3)「自動折抵」係由本行於當期帳單中將前期帳單所得之現金積點直接抵扣當期帳單之應繳總額,正卡持卡人無需逐次申請兌換,當期未折抵完畢之現金積點可累計至次期繼續折抵。
    • 7-4)「帳戶累計」係指每期消費所得之現金積點累計於本卡別帳戶中,並由正卡持卡人向本行客戶服務中心申請兌換,一旦向本行申請兌換,則不可要求撤回或取消兌換,且將折抵申請後之次期帳單應繳總額。若持卡人於申請兌換後違反本活動辦法,本行保有取消該項兌換之權利。當持卡人因遲繳而被停止兌換時,於事後繳清最低應繳款後,本行得恢復該持卡人之兌換權利。
    • 7-5)本行接受現金積點兌換(含「自動折抵」之當期折抵與「帳戶累計」之兌換申請)時,持卡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1)所持有之本活動信用卡有停用、契約終止或其他被限制使用之情事。
      • (2)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或本活動辦法之情事。
      • (3)未按時繳付最近一期帳單所示之最低應繳金額或其他依約定應繳之款項。
      持卡人如發生上述任一情事者,即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其所累積之現金積點將立即被取消歸零。惟若上述喪失資格之原因消失(例如持卡人有前項第(3)款之情事惟嗣後已繳清全部應付款項包括違約金、其他費用、支出等,或信用卡之使用限制已解除者),本行保留同意持卡人繼續參加本活動或回復其原已累積及/或在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之期間內刷卡而可累積之現金積點之權利。
    • 7-6)除另有約定外,持卡人不得將現金積點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且現金積點僅限折抵本卡別之帳單應繳總額。無論持卡人是否繼續持有本卡別,均不得要求本行將尚未兌換之現金積點以現金、支票或匯款方式退還予持卡人或第三人。
  • 一般條款
    • 8-1)持卡人所累積之現金積點如有應納稅捐者,本行將依照中華民國稅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 8-2)本活動係本行無償提供之優惠活動,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本行得隨時暫停、終止或修正本計劃或本辦法之全部或一部(包括但不限於現金積點回饋比率、現金回饋累積時間、兌換條件及方式等)。如本計劃或本辦法有任何暫停、終止或修正,本行得於網站公告,或以持卡人最近之帳單地址寄發書面通知之。
    • 8-3)滙豐(台灣)威士現金回饋白金卡現金回饋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滙豐(台灣)信用卡約定條款及相關法令辦理。
    • 8-4)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本行保留隨時終止或變更本現金回饋服務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