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帳單採平信寄出,有可能因郵遞漏失而未能送達您手中,如果您在每月固定的日期仍未收到帳單,請立即來電: (02)8072-3000信用卡服務中心查詢或上網查詢,網址:www.hsbc.com.tw。
請與您手中留存的簽帳單逐筆核對,如有明細不符者,請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來電信用卡客戶服務中心查詢。
您可聯絡本行信用卡服務中心(02)8072-3000,為您變更帳單地址。
您可以選擇下列的任一種方式繳款:
循環信用利息,是以各筆消費款項實際入帳之日起計息,計息基準乃是將上個月未結清之款項,採年利率5.68%~15.00% (日利率約0.0106%%~0.0546%)計息(詳見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十五條循環信用之範例說明)。當期消費帳款不列入當期本金計算循環信用利息,若下期仍使用循環信用,則得計入下期循環信用利息。一旦在繳費期限內繳清您的消費款項就毋需再繳利息。
持卡人最低應繳金額之計算方式為:信用卡「當期一般新增消費帳款」暨當期新增預借現金之10%及信用卡帳戶前期未繳帳款之5%(如低於新臺幣1,000元者,以新臺幣1,000元整計),加計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之最低應繳款項總和、違約金、循環信用利息及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及補發新卡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分期付款專案之每期應償還本金及利息等費用。 「當期一般新增消費帳款」係指:持卡人當期為訂購/購買商品、取得服務或代付費用等,而使用信用卡付款之金額,不包括預借現金、餘額代償等交易之金額。
最近三個月期的帳單是免費補寄,如果您要求補寄超過三個月前的消費帳單,本行將每次每月份帳單酌收新臺幣100元的手續費;或您可透過本行官網信用卡網路服務免費查詢/下載/列印最近十二個月的帳單。
請您收到帳單後,與您手中留存的簽單逐筆核對,如有明細不符者,請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來電:(02)8072-3000 信用卡服務中心查詢。
持卡人所有信用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或國外以新臺幣交易(含與設於國外之特約商店以新臺幣交易)或於國內以新臺幣交易但仍經國際清算(含辦理退款)或跨國交易時,該筆帳款是以當地特約商店向VISA/MasterCard國際組織請款當天的匯率為準(即帳單上的入帳日期),並依照VISA/MasterCard國際組織的規定與本行結算,其結算匯率依VISA/MasterCard國際組織指定之結匯日及國際匯率折算為新臺幣。持卡人應繳付之國外交易手續費,除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應收取之費用(自2016年10月15日起VISA/MasterCard國際組織收取之手續費率為不分幣別所有交易皆需加收消費金額之百分之一)外,每筆另按消費金額百分之零點五計收。各信用卡國際組織向本行所收取之手續費費率可能隨時變更,並詳載於信用卡帳單背面。持卡人授權本行為其在於中華民國境內之結匯代理人,辦理信用卡在國外使用信用卡交易之結匯手續,但持卡人應支付之外幣結匯金額超過法定限額者,持卡人應以外幣支付該超過法定限額之款項。
只要您完成辦理「直接轉帳付款授權」手續,您每月應繳之信用卡帳款,將會由您的指定帳戶中自動扣除。為確保您的帳款入帳無誤,請您在繳款截止日當日15時30分前將款項存入您指定的扣款帳戶(如繳款截止日適逢假日則最晚須於次一銀行營業日的15時30分前存入),以方便本行進行扣款,謝謝您的配合。(如需索取「委託轉帳代繳信用卡費用授權書」,請來電(02)8072-3000或上網下載)。
如您帳戶產生溢繳款項時,您可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溢繳款領回作業費:退還溢繳信用卡款項,若您無其他特別指示,本行得以之抵付後續須給付本行之應付帳款。若您指示要退還其溢繳信用卡款項,應繳付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抽獎贈送或以哩程兌換之機票費用因完全免費,持卡人並沒有使用滙豐(台灣)信用卡刷卡購買機票,並不符合保單條款「以信用卡支付公共交通工具費用」之規定,因此無法享有信用卡綜合保險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