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好點/旅遊積分計劃活動辦法

本行紅利好點/旅遊積分計劃活動辦法適用期間即將於 2023/12/31屆滿,由於本行信用卡系統將進行升級,爰提前通知原權益/活動辦法適用期間將延續至信用卡新系統上線基準日,並自新系統上線基準日起,為以下權益內容之調整,除調整之內容外,其餘權益維持不變。新系統上線基準日將另行通知,並於本行官網公告。新權益條件適用期間為信用卡系統升級之新系統上線基準日至2024/6/30:

  • 若您持有之信用卡為本行Visa/MasterCard金卡、普卡、白金卡、卓越理財卡、滙豐旅人無限卡、滙豐旅人御璽卡、滙豐旅人輕旅卡、運籌理財卡、商務卡:該卡別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點數累積期間以每三年為一期,以獲得點數當期起計算36個月至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有效期間屆滿,舉例: 2024年1月帳單結帳獲得點數將於2027年1月最後一日失效,2024年2月帳單結帳日獲得點數將於2027年2月最後一日失效,依此類推。但正卡持卡人所持有之信用卡卡片標示有效期間早於點數效期者,則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點數累積期間與該信用卡有效期間相同,每月信用卡對帳單將列示持卡人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點數之「有效使用期限」,正附卡持卡人於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有效使用期限屆至前已取得但未兌換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將於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有效使用期限屆至時自動失效,正卡持卡人不得於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失效後要求兌換任何回饋項目或將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折算為現金及其他給付。正附卡持卡人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屆至後,如獲滙豐銀行續發新卡,則正附卡持卡人於新卡有效期間內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應從零開始重新累計於正卡持卡人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內。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將以得點時間順序依序兌換折抵,舉例:2024年1月帳單結帳日獲得點數優先於2024年2月帳單結帳日獲得點數進行兌換折抵,依此類推。
  • 若您持有之信用卡為本行紅利好點御璽卡,該卡別所累積之紅利積分於持卡期間終身有效,結餘之紅利積分以滙豐銀行系統所載為準。當您終止持有之紅利好點御璽卡後,將無法參與此項回饋活動,且該信用卡下所有累積尚未兌換之紅利積分亦將同時失效。
  • 惟滙豐銀行系統轉換後,於原系統累積且尚未到期的點數,將全數以轉換後的當月視為累積的第一個月,點數將於系統轉換後的第36個月後到期,舉例: 若新系統於2024年1月6日上線,於舊系統累積尚未到期的點數,將以2024年1月視為累積的第1個月,點數將於2027年1月31日到期。

紅利好點/旅遊積分計劃活動辦法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中簡稱「滙豐銀行」,且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於本活動中簡稱「滙豐信用卡」。為回饋滙豐銀行信用卡正卡持卡人,特別推出紅利好點/旅遊積分計劃活動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滙豐銀行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得依本辦法,以信用卡消費累積之紅利積分或旅遊積分兌換/換購紅利商品及服務或轉換為飛行哩程(以下合稱「回饋項目」):

本活動有效日期:2024年1月1日至新系統上線基準日 (新系統上線基準日將另行通知,並於本行官網公告)。

參加資格

  • 滙豐銀行於台灣地區發行以新臺幣付款之Visa/MasterCard金卡、普卡、滙豐旅人無限卡、滙豐旅人御璽卡、滙豐旅人輕旅卡、滙豐銀行白金卡、卓越理財卡、運籌理財卡、商務卡、紅利好點御璽卡、滙豐旅人無限卡、滙豐旅人御璽卡、滙豐旅人輕旅卡(以下合稱「本活動信用卡」)之正卡持卡人均得參加本活動。除此,滙豐銀行在台灣地區發行之其他回饋機制信用卡,如現金回饋御璽卡/白金卡、運籌理財現金回饋信用卡、公司卡等之正附卡持卡人則不具參加資格。
  • 本活動信用卡附卡持卡人不得參加,須由正卡持卡人為兌換/換購/轉換,附卡持卡人所取得之紅利積分或旅遊積分將自動併入其所屬正卡持卡人之紅利積分或旅遊積分內。
  • 正卡持卡人向滙豐銀行申請兌換/換購/轉換回饋項目時,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正卡持卡人所持有之本活動信用卡有被停用或終止之情事。
    (2) 正卡持卡人有違反滙豐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或本辦法之情事。
    (3) 正卡持卡人未按時繳付最近一期帳單所示之最低應繳金額或其他依約定應繳之款項。
    正卡持卡人如具有上述任一情事者,立即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且其與附卡持有人所共同累積之紅利積分或旅遊積分將立即被取消歸零。正卡持卡人向滙豐銀行提出兌換/換購/轉換回饋項目之申請後,如發生前項情形之一者,滙豐銀行得拒絕正卡持卡人之申請。倘正卡持卡人有前項第(3)款之情事惟嗣後已繳清全部應付款項(包括違約金、催帳成本、其他費用、支出等)者,正卡持卡人於取得滙豐銀行同意後得繼續參加本活動,滙豐銀行並得酌情回復正卡持卡人及附卡持卡人已累積及/或在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之期間內刷卡所累積之紅利積分或旅遊積分。

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有效期間

  • 若您持有之信用卡為本行Visa/MasterCard金卡、普卡、白金卡、卓越理財卡、滙豐旅人無限卡、滙豐旅人御璽卡、滙豐旅人輕旅卡、運籌理財卡、商務卡:
    該卡別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點數累積期間以每三年為一期,但正卡持卡人所持有之信用卡卡片標示有效期間小於三年者,則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點數累積期間與該信用卡有效期間相同,每月信用卡對帳單將列示持卡人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點數之「有效使用期限」,正附卡持卡人於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有效使用期限屆至前已取得但未兌換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將於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有效使用期限屆至時自動失效歸零重計,正卡持卡人不得於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失效後要求兌換任何回饋項目或將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折算為現金及其他給付。正附卡持卡人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屆至後,如獲滙豐銀行續發新卡,則正附卡持卡人於新卡有效期間內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應從零開始重新累計於正卡持卡人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內。
  • 您持有之信用卡為本行紅利好點御璽卡,該卡別所累積之紅利積分於持卡期間終身有效,結餘之紅利積分以滙豐銀行系統所載為準。當您終止持有之紅利好點御璽卡後,將無法參與此項回饋活動,且該信用卡下所有累積尚未兌換之紅利積分亦將同時失效。

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之累積

  • 滙豐旅人無限卡、滙豐旅人御璽卡、滙豐旅人輕旅卡外,其餘卡別之正附卡持卡人於使用本活動信用卡簽帳時,每消費新臺幣(以下同)30元即獲得本活動之紅利積分1點或旅遊積分1哩,以兌換/換購/ 轉換回饋項目。
  • 滙豐旅人無限卡、御璽卡、輕旅卡之旅遊積分計算標準如下:
    海外消費* 國內消費
    滙豐旅人無限卡 一般新增海外消費每新台幣10元
    可獲旅遊積分1哩
    一般新增消費每18元
    可獲旅遊積分1哩
    滙豐旅人御璽卡 一般新增海外消費每新台幣15元
    可獲旅遊積分1哩
    一般新增消費每18元
    可獲旅遊積分1哩
    滙豐旅人輕旅卡 一般新增海外消費每新台幣20元
    可獲旅遊積分1哩
    一般新增消費每20元
    可獲旅遊積分1哩
    *註:海外消費係指於台灣地區以外之刷卡消費,帳單上並同時列示該筆交易所收取之國外交易手續費者,則該筆交易折算為新臺幣後,依上表兌換旅遊積分。
  • 正附卡持卡人消費金額應先分開計算其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再合併累計至正卡持卡人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內。
  • 正附卡持卡人如持有多張本活動信用卡,每張信用卡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應分別計算,不得合併計算。
  • 正附卡持卡人如因任何理由退還以本活動信用卡刷卡消費取得之商品或服務、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消費款項者,正附卡持卡人原已取得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將由滙豐銀行依其退還消費款項金額,將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予以調整扣減。
  • 除正卡持卡人證明滙豐銀行計算錯誤外,正卡持卡人總結餘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應以滙豐銀行系統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為準。

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適用範圍

正附卡持卡人使用本活動信用卡簽帳消費時,除下列項目外,均得累積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

  • 年費、掛失費。
  • 循環信用利息。
  • 預借現金款項。
  • 預借現金手續費及利息。
  • 逾期繳款所衍生之費用(如違約金)。
  • 繳納其他信用卡有關手續費用。
  • 基金扣款。
  • 綜合所得稅。
  • 其他各項政府稅款(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燃料稅…等)
  • 各級學校學雜費。
  • 高壓電及營業用電費。
  • 餘額代償。
  • 賭博籌碼。
  • 旅行支票。
  • 各項公共事業代扣繳、交通違規罰鍰、透過中華電信網際網路繳費或語音轉帳繳費服務繳交中華電信費用。
  • 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或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所繳納之各項費用,相關繳費項目請依各繳費平台網站公告為準。
  • 公部門及公立醫療機構、或醫指付之醫療服務及掛號費用。
  • 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消費。
  • 下列國家/地區之實體商店交易恕不適用紅利積分(不包含滙豐旅人無限卡、滙豐旅人御璽卡、滙豐旅人輕旅卡):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英國。
  • 便利商店自有支付,如OPEN PAY、FAMI PAY、全盈+PAY綁定本行信用卡於便利商店(如統一超商及全家便利商店)或線上商城內消費無提供卡片權益回饋。

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使用

除另有約定外,正卡持卡人不得將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且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僅限於兌換/換購/轉換回饋項目。除經滙豐銀行同意或列為回饋項目外,正卡持卡人不得要求滙豐銀行將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折算成現金或換成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


回饋項目兌換方式及標準

  • 本活動有效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以下簡稱「本活動期間」),惟滙豐銀行得隨時以書面通知或公告方式提前終止或延展本活動期間。
  • 正卡持卡人得於本活動期間內向滙豐銀行申請以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兌換/換購/轉換回饋項目(附卡不適用),惟正卡持卡人於提出申請後,不得要求更換回饋項目或撤回申請要求回復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
  • 各項回饋項目皆有其特定兌換/換購/轉換之期間,如逾該兌換/換購/轉換之期間,持卡人即不得要求以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兌換/換購/轉換該回饋項目。
  • 滙豐銀行於本活動期間將隨時選定特定紅利商品為本活動之回饋項目,並公告於本行網站供正卡持卡人兌換/
    換購/轉換。
  • 正卡持卡人如以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加自付額換購紅利商品者(自付額可能會因季節性因素或廠商之專案促銷而有價格調整之情形),自付額部份應以本活動信用卡為支付工具。
  • 正卡持卡人向滙豐銀行申請純以點數兌換紅利商品者,一經兌換即不得退回,惟正卡持卡人所兌換之紅利商品具有瑕疵或於運送過程中毀損者,正卡持卡人應於接獲該紅利商品後之翌日起14日內與滙豐銀行客服人員聯絡換貨事宜。正卡持卡人應留存該紅利商品之原包裝、說明書及保證書,並應依滙豐銀行客服人員之換貨指示,將該紅利商品退回滙豐銀行或其指定廠商。
  • 正卡持卡人如係以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加自付額換購紅利商品時,得於接獲該特定紅利商品後之翌日起7日內與滙豐銀行客服人員聯絡退貨事宜。正卡持卡人應留存發票、該紅利商品之原包裝、說明書及保證書,並應依滙豐銀行客服人員之換貨指示,將該紅利商品退回滙豐銀行或其指定廠商。
  • 正卡持卡人如有非因刷卡消費所得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於兌換回饋項目時,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扣抵之順序為(1)競技競賽與機會中獎所累積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2)因推薦新會員所累積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3)因刷卡消費所累積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
  • 正卡持卡人於向滙豐銀行提出兌換/換購/轉換回饋項目之申請時,視為同意滙豐銀行及為本活動提供回饋項目之廠商(以下簡稱「參加廠商」)得將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處理兌換回饋項目相關業務範圍內予以利用及處理。

回饋項目特別約定

  • 本行所提供之紅利商品,其數量視市場供應情況而有不同,若有品項於兌換期間全數兌換完畢之情形時,滙豐銀行得以其他紅利商品及服務代替或停止該紅利商品之兌換/換購。
  • 滙豐銀行保留隨時變更本活動之回饋項目與參與廠商之權利。
  • 滙豐銀行於接獲正卡持卡人兌換/換購紅利商品之申請後,需至少二週之作業時間。紅利商品將由滙豐銀行或參加廠商寄予正卡持卡人,惟參加廠商如未能於上開作業時間內將紅利商品寄予正卡持卡人或滙豐銀行,滙豐銀行將協助正卡持卡人與參加廠商協調處理,惟滙豐銀行就遞送遲延不負任何遲延責任。
  • 本活動所提供之紅利商品之兌換期限除各兌換方案另有揭示外,所有提供之紅利商品的兌換必須在本活動有效期間內完成,並以網路系統紀錄之時間為準。

法律關係及稅捐

  • 回饋項目之提供者為參加廠商,滙豐銀行與參加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關係或保證人關係。滙豐銀行不涉入參加廠商銷售/提供回饋項目之消費關係,如參加廠商因銷售/提供回饋項目與正卡持卡人或第三人發生爭執時,應由參加廠商負責處理,概與滙豐銀行無涉。
  • 正卡持卡人因競技競賽與機會中獎或因推薦新會員所累積之紅利積分及旅遊積分,係正卡持卡人之競技競賽與機會中獎所得或其他所得,依稅法規定,正卡持卡人應負擔該等所得之稅賦。滙豐銀行如依法應代為扣繳時,於正卡持卡人兌換回饋項目時,將按該回饋項目之採購價作為所得之依據。應扣繳之款項將計入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款中,正卡持卡人同意如數照付。滙豐銀行將於會計年度終了後發給扣繳憑單。

修正及終止

滙豐(台灣)得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本活動辦法之內容,並於公布在信用卡消費對帳單或各相關持卡人通訊(通知)、或滙豐(台灣)營業處後生效。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滙豐(台灣)信用卡約定條款及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