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滙豐發行的卡片有
申請條件
所需資料
註:外籍人士需另備中華民國籍保人、居留證、護照影本及原國籍永久居住地址之相關文件影本。
註:獨資或合夥企業經營者,請加附營業稅單或其他所得證明,如最近六個月之活期存摺之內頁紀錄(含封面)或定期存款(已存滿三個月)。
註:本行將視需要要求提供財力或其他證明文件,並保留最後核准與否的權利。
請連絡本行免付費辦卡專線 0800-000-098 ,我們將有專員為您服務。
滙豐(台灣)在收到您的申請資料後,將會儘快為您處理,一般審核時間為登錄您的資料後7~10個工作天,您可隨時撥信用卡客服專線(02)8072-3000查詢您的發卡進度。
請撥滙豐(台灣)信用卡開卡專線 (02) 8072-3010。
請您立即來電滙豐(台灣)信用卡服務中心,辦理掛失和補發的手續。
國內掛失
國外掛失
當您的信用卡期限將屆,滙豐(台灣)會自動於到期前一個月,以掛號郵寄方式寄上新卡,您毋需辦理任何手續,但本行保留自動續卡權利。
若您欲取消該筆交易,請先與商店確認取消該筆交易,並取得特約商店的退款證明。
《國內預借現金》請您攜帶滙豐(台灣)信用卡及身分證,直接至滙豐全省分行櫃檯或預借現金指定機構辦理。 您亦可利用滙豐自動櫃員機預借現金。《國外預借現金》可至當地發行VISA或MasterCard的銀行櫃檯,出示信用卡及本人護照即可辦理,預借現金皆以當地貨幣支付。惟部份國家之銀行可能會依當地銀行收費標準再額外加收手續費,例如中國大陸、越南等地。本行對每筆預借現金將收取手續費,手續費計算方式為:新臺幣100元+(預借現金金額×3.5%)。而預借現金密碼(PIN)目前可透過本行語音系統進行變更。若您忘記密碼,請與信用卡服務中心聯絡,本行將儘速為您補寄密碼。
額度調整限由信用卡正卡持卡人申請。
調整額度申請經核准後,新調降之信用額度將顯示在您下期信用卡帳單中,並依法另行通知附卡持卡人有關額度調整之事宜。若申請未予核准,本行將不另行通知。
1. | 什麼是動態驗證碼 OTP ? |
A. 所謂的「動態驗證碼 (One Time Password,OTP)」服務,也就是當您至有提供Visa/MasterCard驗證機制做為安全驗證的網站平台進行交易結帳時,需要利用「動態驗證碼OTP」進行驗證,本行系統會發送產生一次性的六位數「動態驗證碼」簡訊至您指定的手機,您需於交易頁面輸入此組交易驗證碼進行驗證,才可完成交易,以確實保障您的網路購物安全。 | |
2. | 需事先完成「動態驗證碼 OTP」申請或註冊,才可交易嗎? |
A. 客戶無須註冊或申請,不必下載元件、也不用安裝軟體,一旦發卡便自動完成註冊。 | |
3. | 何時需要輸入「動態驗證碼 OTP」呢? |
A. 當您至有提供Visa/MasterCard驗證機制做為安全驗證的網站平台進行交易結帳時,只須點選『取得簡訊傳送交易密碼』選項(實際選項依網站網頁顯示為主),本行將以簡訊即時提供動態驗證碼至您的手機,您必須於有效時間內輸入該簡訊動態驗證碼並成功送出方能完成該筆線上交易。 | |
4. | 「動態驗證碼 OTP」會過期嗎? |
A. 「動態驗證碼 OTP」只限當次交易有效,且會於5分鐘後失效,以確實保護您網路交易的安全性。 | |
5. | 輸入錯誤的「動態驗證碼 OTP」幾次會被鎖住?該如何處理? |
A. 當您輸入的「動態驗證碼 OTP」的錯誤次數已超過3次(含) 以上,您必須致電我們的客服中心 (02) 8072-3000 解除鎖卡設定,鎖卡設定解除後,您即可立即重新交易。 | |
6. | 手機遺失了或無有效手機時,該如何取得「動態驗證碼 OTP」? |
A. 請您致電我們的客服中心 (02) 8072-3000,將會有專人為您處理。 | |
7. | 為什麼我的行動電話無法收到「動態驗證碼 OTP」? |
A. 請您先檢查確認下列事項: - 您於本行有留存您目前所使用的行動電話號碼。 - 您的行動電話為開機狀態。 - 您的行動電話的簡訊記憶體空間足夠。 - 請洽詢您的行動電話系統業者,是否有擋企業簡訊、垃圾簡訊或是簡訊功能未開啟的狀況。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們的客服中心連繫 (02) 8072-3000 以便獲得更進一步的協助。 |
本行帳單採平信寄出,有可能因郵遞漏失而未能送達您手中,如果您在每月固定的日期仍未收到帳單,請立即來電: (02)8072-3000信用卡服務中心查詢或上網查詢,網址:www.hsbc.com.tw。
請與您手中留存的簽帳單逐筆核對,如有明細不符者,請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來電信用卡客戶服務中心查詢。
您可聯絡本行信用卡服務中心(02)8072-3000,為您變更帳單地址。
您可以選擇下列的任一種方式繳款:
註:各項繳款方式入帳約需1-3個工作天,並於入帳後恢復已繳款項金額部分之信用額度。
循環信用利息,是以各筆消費款項實際入帳之日起計息,計息基準乃是將上個月未結清之款項,採年利率5.68%~15.00% (日利率約0.0106%%~0.0546%)計息(詳見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十五條循環信用之範例說明)。當期消費帳款不列入當期本金計算循環信用利息,若下期仍使用循環信用,則得計入下期循環信用利息。一旦在繳費期限內繳清您的消費款項就毋需再繳利息。
持卡人最低應繳金額之計算方式為:信用卡「當期一般新增消費帳款」暨當期新增預借現金之10%及信用卡帳戶前期未繳帳款之2%(如低於新臺幣1,000元者,以新臺幣1,000元整計),加計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之最低應繳款項總和、違約金、循環信用利息及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及補發新卡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分期付款專案之每期應償還本金及利息等費用。 「當期一般新增消費帳款」係指:持卡人當期為訂購/購買商品、取得服務或代付費用等,而使用信用卡付款之金額,不包括預借現金、餘額代償等交易之金額。
最近三個月期的帳單是免費補寄,如果您要求補寄超過三個月前的消費帳單,本行將每次每月份帳單酌收新臺幣100元的手續費。
請您收到帳單後,與您手中留存的簽單逐筆核對,如有明細不符者,請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來電:(02)8072-3000 信用卡服務中心查詢。
持卡人所有信用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或國外以新臺幣交易(含與設於國外之特約商店以新臺幣交易)或於國內以新臺幣交易但仍經國際清算(含辦理退款)或跨國交易時,該筆帳款是以當地特約商店向VISA/MasterCard國際組織請款當天的匯率為準(即帳單上的入帳日期),並依照VISA/MasterCard國際組織的規定與本行結算,其結算匯率依VISA/MasterCard國際組織指定之結匯日及國際匯率折算為新臺幣。持卡人應繳付之國外交易手續費,除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應收取之費用(自2016年10月15日起VISA/MasterCard國際組織收取之手續費率為不分幣別所有交易皆需加收消費金額之百分之一)外,每筆另按消費金額百分之零點五計收。各信用卡國際組織向本行所收取之手續費費率可能隨時變更,並詳載於信用卡帳單背面。持卡人授權本行為其在於中華民國境內之結匯代理人,辦理信用卡在國外使用信用卡交易之結匯手續,但持卡人應支付之外幣結匯金額超過法定限額者,持卡人應以外幣支付該超過法定限額之款項。
只要您完成辦理「直接轉帳付款授權」手續,您每月應繳之信用卡帳款,將會由您的指定帳戶中自動扣除。信用卡自動轉帳付款之扣款時間為繳款截止日當日15時30分起至次一銀行營業日止,請您在繳款截止日當日15時30分前將款項存入您指定的扣款帳戶(如繳款截止日適逢假日則最晚須於次一銀行營業日的15時30分前存入),以方便本行進行扣款,謝謝您的配合。(如需索取「委託轉帳代繳信用卡費用授權書」,請來電(02)8072-3000或上網下載)若立授權書人以郵局存簿儲金帳戶或郵政劃撥儲金帳戶扣款,扣款帳戶之戶名限為信用卡主卡持有人本人始得辦理。
如您帳戶產生溢繳款項時,您可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溢繳款領回作業費:退還溢繳信用卡款項,若您無其他特別指示,本行得以之抵付後續須給付本行之應付帳款。若您指示要退還其溢繳信用卡款項,應繳付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抽獎贈送或以哩程兌換之機票費用因完全免費,持卡人並沒有使用滙豐(台灣)信用卡刷卡購買機票,並不符合保單條款「以信用卡支付公共交通工具費用」之規定,因此無法享有信用卡綜合保險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