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不便保險

行李遺失費用(實支實付)

保障金額

(單位:新臺幣)

滙豐(台灣)信用卡 滙豐.中華航空聯名卡
現金回饋御璽卡 / 卓越理財卡 / 紅利好點御璽卡 / 運籌理財卡 / 白金卡 無限卡 御璽卡 白金卡
3萬/家屬合計6萬 3萬/家屬合計6萬
保障範圍及定義

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遺失,或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但不含居、住所在地)二十四小時後仍未送達者。(但不包含原出發地或居住地)

理賠項目

實支實付被保險人於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註二)所支付之費用,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一百二十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
保險公司若已依前條規定給付行李延誤保險金者,則保險公司依前項規定所負之理賠責任以行李遺失保險金扣除已給付之行李延誤保險金之餘額為限。

其他注意事項:
  • 行李通知、送達指定地點後再行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
  • 尚未發現行李遺失或延誤之前所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EX:尚未出關先行於機場免稅店購買之物品。
  • 務必保留行李簽收單或請航空公司、運送公司出具送達時間證明。
申請理賠期限

自發生意外事故起 30 日內,請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