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刷刷樂,最高享8,700元刷卡金!

活動期間:2026/4/1-2026/6/30
活動對象:滙豐信用卡持卡人(不含公司卡、商務金\普卡、Visa金融卡)
活動內容:
<第一重:商店分期刷滙豐 滿額最高享8,500元刷卡金>
活動期間累積商店分期消費金額達指定門檻並完成登錄(總計3,000名),最高享8,500元刷卡金。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後回饋至正卡人帳單,若持多張正卡,將擇優回饋,每正卡人限回饋乙次,回饋上限8,500元刷卡金。
*分期刷刷樂所計算之分期消費不含指定百貨分期交易,其他商店分期消費皆可納入計算,詳見注意事項第3點。

累積分期消費金額 (NTD) 刷卡金 (NTD)
滿50,000元 1,000
滿150,000元 3,000
滿380,000元 8,500
<第二重:首筆商店分期滿額加碼享200元刷卡金>
活動期間新成立2026年首筆商店分期交易消費達2,000元,並完成活動登錄(總計1,200名) ,即可獲得刷卡金200元。
推薦分期特店通路:
3C 燦坤、全國電子、大同3C、順發3C、神腦生活…
家居 IKEA、歐德、優渥實木、詩肯柚木、有情門、HOLA、特力屋…
電商 PChome、MOMO、酷澎、蝦皮購物、Yahoo購物、東森購物網、樂天購物…
旅行社 雄獅、可樂、東南、易遊網、五福、鳳凰、長汎、易飛網、信安、太平洋、良友、晴日、銓康…
免稅店 昇恒昌、采盟
電動車 Gogoro、Ionex

活動注意事項:

  1.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於本活動簡稱「滙豐銀行」或「本行」;滙豐(台灣)銀行所發行之信用卡簡稱「滙豐信用卡」。
  2. 本活動之活動期間自2026.4.1起至2026.6.30止(下稱「活動期間」),參加對象為滙豐信用卡(包含VISA 、MasterCard)持卡人,惟不包括公司卡、商務金/普卡、VISA金融卡。
  3. <第一重:分期刷滙豐 滿額最高享8,500元刷卡金>注意事項:
    • (1) 需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並以滙豐信用卡刷卡累積新臺幣分期金額達指定門檻者,享刷卡金滿額禮乙份。
    • (2)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恕不跨卡跨檻累積,同一身分證號之正卡持卡人擇優回饋乙次。
      案例一:王先生持有一張匯鑽卡正卡,王太太持有一張匯鑽卡附卡,王先生及王太太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且匯鑽卡正卡的旅行社分期消費為100,000元;匯鑽卡附卡的3C分期消費50,000元,則符合回饋的分期消費總金額為150,000元,可得3,000元刷卡金,並回饋至王先生信用卡帳上。
      案例二:陳小姐持有一張旅人無限卡正卡及現金回饋御璽卡正卡,陳小姐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且旅人無限卡的旅行社分期消費為400,000元;現金回饋御璽卡的免稅店分期消費為50,000元,則陳小姐符合回饋的分期消費總金額為400,000元(擇優回饋),陳小姐將可獲得8,500元刷卡金回饋,回饋至旅人無限卡。
    • (3) 不計入分期刷刷樂回饋的通路包含:
      *指定百貨:新光三越、遠東百貨、SOGO、微風廣場、誠品生活、環球購物中心、City Link、台北101、BELLAVITA寶麗廣場、遠企購物中心、京站時尚廣場、三創生活、大葉高島屋、美麗華、統一時代、麗晶精品、明曜、NOKE忠泰樂生活、宏匯廣場、比漾廣場、三井 MITSUI OUTLET PARK、華泰名品城GLORIA OUTLETS、昕境廣場、台茂、大江、尚順、豐原太平洋、屏東太平洋、中友、廣三SOGO、Mitsui Shopping Park LaLaport、大魯閣台中新時代、耐斯、南紡購物中心、漢神巨蛋、漢神、夢時代購物中心、義大世界購物廣場、義享時尚廣場、大立…等。
  4. <第二重:首筆商店分期滿額加碼享200元刷卡金>注意事項:
    • (1) 限計算2026年首筆商店分期交易,即2026.4.1~2026.6.30期間有新成立之商店分期交易。若目前每月帳單尚有分期交易期金,但該交易係2025.12.31(含)之前成立,則仍可參加<第二重:首筆分期加碼享200元刷卡金>活動。
    • (2) 正附卡交易皆計算,故若附卡於2026.6.30前有新成立分期交易,正卡無,則視為2026.6.30前有新成立分期交易,則符合本活動條件。案例:王先生持有一張匯鑽卡正卡,王太太持有一張匯鑽卡附卡,附卡王太太於2026.4.2成立2026年首筆分期達2,000元,並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則符合<第二重:首筆分期滿額加碼享200元刷卡金>活動參加資格。
  5. 符合回饋活動交易係指交易日於活動期間內,且需於2026.7.15前請款入帳之商店分期刷卡消費始得享有回饋;活動回饋之刷卡金將於2026.8.31前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恕不接受提前回饋或指定回饋時間。
  6. 持卡人實際商店分期刷卡消費之總金額達活動門檻,始具獲贈資格,若付款失敗、訂單取消、退貨等交易失敗情形發生,該筆訂單不列入回饋範圍,滙豐銀行保留取消或追回回饋之權利。
  7. 持卡人之滙豐信用卡於回饋贈送時須為有效卡,若持卡人及其所屬之正、附卡有停卡(含信用卡強制停用及申請停用)、延滯繳款、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或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或辦理退貨者,持卡人將喪失回饋資格且自動喪失參加本活動之獲贈資格,滙豐銀行保留取消或追回回饋之權利。
  8. 除法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滙豐銀行保留隨時於網站上公告變更、修改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2026 Q1分期活動:>

馬上有禮! 滙豐新春樂享開運金 最高回饋18,000元!

活動期間:2026/1/1-2026/3/31
活動對象:滙豐信用卡持卡人
活動內容:
<第一重:商店分期達檻最高享8,800元刷卡金>
活動期間累積商店分期消費達指定門檻,並完成活動登錄(總計3,000名),送最高8,800元刷卡金回饋。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後回饋至正卡人帳單,若持多張正卡,將擇優回饋,每正卡人限回饋乙次,回饋上限8,800元。
*不限商店消費類別,凡活動期間新增之商店分期消費皆可計入。
消費門檻:
累積分期消費金額滿5萬新台幣,享700元刷卡金
累積分期消費金額滿10萬新台幣,享1,500元刷卡金
累積分期消費金額滿25萬新台幣,享4,500元刷卡金
累積分期消費金額滿40萬新台幣,享8,800元刷卡金
<第二重:首筆商店分期滿額享新年開運禮200元刷卡金>
活動期間新成立2026年首筆商店分期交易消費達2,000元,並完成活動登錄(總計1200名),即可獲得刷卡金200 元。
<第三重:開春出遊刷滙豐最划算 滿額最高享9,000元刷卡金>
活動期間持滙豐信用卡於指定訂房網、航空公司或指定外幣消費*,消費總額折合新台幣達指定門檻,並完成活動登錄(總計3000名),最高享刷卡金新台幣9,000元回饋。
指定通路:
指定外幣:日幣、韓圜、泰銖、港幣
指定訂房網:Agoda、Booking.com、Hotels.com、Expedia、Trip.com、Rakuten Travel
指定航空公司官網:長榮航空、中華航空、星宇航空
*附卡消費併入正卡計算,若持多張正卡,將擇優回饋,每正卡人限回饋乙次。
*海外交易手續費不納入計算。
消費門檻:
折合新台幣累積消費金額滿10萬新台幣,享1,200元刷卡金
折合新台幣累積消費金額滿20萬新台幣,享2,500元刷卡金
折合新台幣累積消費金額滿45萬新台幣,享9,000元刷卡金

活動注意事項:

  1.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於本活動簡稱「滙豐銀行」或「本行」;滙豐(台灣)銀行所發行之信用卡簡稱「滙豐信用卡」。
  2. 本活動之活動期間自2026/1/1~2026/3/31止(下稱「活動期間」),參加對象為滙豐信用卡(包含VISA 、MasterCard)持卡人,惟不包括公司卡、商務金/普卡、VISA金融卡。
  3. <第一重:商店分期達檻最高享8,800元刷卡金>與<第二重:首筆商店分期滿額享新年開運禮200元刷卡金>與<第三重:開春出遊刷滙豐最划算 滿額最高享9,000元刷卡金>於活動期間內登錄成功(以本行電腦系統之登錄順序為準)且符合刷卡資格,即可獲得回饋;若皆有登錄成功,可同時參加,且分期消費可重複計算。Ex. 若累積分期金額符合達檻符合<第一重:分期達檻最高享8800元刷卡金>,且同時符合2026年新成立之分期交易,則可獲得回饋刷卡金200 元。
  4. 符合回饋活動交易,係指交易日發生於2026/1/1~2026/3/31內,且需於2026/4/15前請款入帳之累積分期/消費金額始得享有回饋,海外交易手續費不納入計算。
  5. <第一重:商店分期達檻最高享8,800元刷卡金>
    • (1) 需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並以滙豐信用卡刷卡累積新臺幣商店分期金額達指定門檻者,享刷卡金滿額禮乙份。
    • (2)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恕不跨卡跨檻累積,同一身分證號之正卡持卡人擇優回饋乙次。
      案例一:王先生持有一張匯鑽卡正卡,王太太持有一張匯鑽卡附卡,王先生及王太太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且匯鑽卡正卡的旅行社分期消費為150,000元;匯鑽卡附卡的3C分期消費100,000元,則符合回饋的分期消費總金額為250,000元,可得4,500元刷卡金,並回饋至王先生信用卡帳上。
      案例二:陳小姐持有一張旅人無限卡正卡及現金回饋御璽卡正卡,陳小姐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且旅人無限卡的旅行社分期消費為400,000元;現金回饋御璽卡的免稅店分期消費為50,000元,則陳小姐符合回饋的分期消費總金額為400,000元(擇優回饋),陳小姐將可獲得8,800元刷卡金回饋,回饋至旅人無限卡。
    • (3) 活動回饋之刷卡金將於2026/5/15前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上,恕不接受提前回饋或指定回饋時間。
  6. <第二重:首筆商店分期滿額享新年開運禮200元刷卡金>
    • (1) 限計算2026年首筆商店分期交易,即2026/1/1~2026/3/31期間有新成立之商店分期交易。若目前每月帳單尚有分期交易期金,但該交易係2025/12/31(含)之前成立,則仍可參加<第二重:首筆分期享新年開運禮200元刷卡金>活動。
    • (2) 正附卡交易皆計算,故若附卡於2026/3/31前有新成立分期交易,正卡無,則視為2026/3/31前有新成立分期交易,則符合本活動條件。
      案例:王先生持有一張匯鑽卡正卡,王太太持有一張匯鑽卡附卡,附卡王太太2026/1/2成立2026年首筆分期達2,000元,並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符合<首筆商店分期滿額享新年開運禮200元刷卡金>活動條件。
    • (3) 回饋方式:活動回饋之刷卡金將於2026/5/15前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上,恕不接受提前回饋或指定回饋時間。
  7. <第三重:春節出遊刷滙豐最划算 分期滿額最高享9,000元刷卡金>:
    • (1) 活動期間完成登錄(限量3,000名),並以滙豐信用卡刷卡指定通路折合新台幣滿額達指定門檻者,享刷卡金滿額禮乙份,恕不跨卡跨檻累積,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同一身分證號之正卡持卡人擇優回饋乙次。
      案例一:王先生持有一張匯鑽卡正卡,王太太持有一張匯鑽卡附卡,王先生及王太太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且匯鑽卡正卡的日幣消費折合新台幣為150,000元;匯鑽卡附卡的韓圜消費折合新台幣為50,000元,則符合回饋的消費總金額為折合新台幣200,000元,獲得的新台幣2,500元刷卡金將回饋至王先生的信用卡帳上。
      案例二:如陳小姐持有一張旅人無限卡正卡及現金回饋御璽卡正卡,陳小姐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且旅人無限卡的星宇航空消費為新台幣130,000元;現金回饋御璽卡的Agoda消費為新台幣20,000元,則陳小姐符合回饋的消費總金額為新台幣130,000元(擇優回饋),陳小姐將可獲得新台幣1,200元刷卡金回饋,回饋至旅人無限卡。
    • (2) 指定通路包含:
      指定外幣:日幣、韓圜、泰銖、港幣。
      指定訂房網:Agoda、Booking.com、Hotels.com、Expedia、Trip.com、Rakuten Travel。
      指定航空公司:長榮航空、中華航空、星宇航空
    • (3) 回饋方式:活動回饋之刷卡金將於2026/5/15前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上,恕不接受提前回饋或指定回饋時間。
  8. 持卡人實際刷卡消費之累積分期/消費金額總金額達活動門檻,始具獲贈資格,若付款失敗、訂單取消、退貨等交易失敗情形發生,該筆訂單不列入回饋範圍,滙豐銀行保留取消或追回回饋之權利。
  9. 持卡人之滙豐信用卡於回饋贈送時須為有效卡,若持卡人及其所屬之正、附卡有停卡(含信用卡強制停用及申請停用)、延滯繳款、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或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或辦理退貨者,持卡人將喪失回饋資格且自動喪失參加本活動之獲贈資格,滙豐銀行保留取消或追回回饋之權利。
  10. 除法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滙豐銀行保留隨時於網站上公告變更、修改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商店分期共同注意事項:>

  1.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中簡稱「滙豐銀行」,且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於本活動中簡稱「滙豐信用卡」。
  2. 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計算公式如下:當次分期付款購物金額/選擇之分期付款期數=每月應攤還金額。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將計入持卡人之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
  3. 持卡人以符合本活動規定之滙豐信用卡於活動期間內於指定商店刷卡,得依現場公告之期間、利率、商品、分期門檻與期數選擇參加滙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專案,享分期付款0手續費優惠。滙豐銀行將不會對持卡人另行收取辦理分期付款之手續費用,惟持卡人如有「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未於繳款截止日前付清或遲誤繳款期限,或持卡人之信用卡於本專案期間發生停用情形,即視為未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按期清償,滙豐銀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即得將持卡人所有未到期之分期攤還本金餘額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持卡人下期信用卡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並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以循環利率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4. 持卡人應妥善保留其「分期付款專用簽帳單」及「電子簽帳端末機簽帳單據收執聯」以便日後查詢。
  5. 持卡人在選擇滙豐「分期付款」專案時,一旦交易完成,不得取消;還款期數不得中途更改,除經滙豐銀行同意外亦不要求提前清償。2017.10.01起特約商店分期零利率付款消費將不再依卡別提供紅利/哩程/現金等積分計畫回饋。
  6. 滙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係由滙豐銀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滙豐銀行。持卡人如進行郵購式訪問買賣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可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特約商店解除買賣契約。滙豐銀行於商品買賣中,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或申請人與特約商店就所購買之商品/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申請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滙豐銀行拒繳應付帳款之抗辯。如無法解決,申請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訂之「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7. 滙豐銀行保留最終核准信用卡分期付款與否及決定分期付款金額、期數等之權利。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滙豐銀行「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注意事項」及「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信用卡分期注意事項之詳情及其他限制條件,請至滙豐銀行網站http://www.hsbc.com.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