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平安保險
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行平安保險附加傷害醫療費用
保障金額
(單位:新臺幣)
滙豐(台灣)信用卡 | 滙豐.中華航空聯名卡 |
卓越理財卡 | 現金回饋御璽卡/運籌理財卡/白金卡 | 白金卡 |
10萬 | 10萬 | 10萬 |
保障範圍及定義
持卡人以乘客身分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診所治療者,保險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份,給付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
- 被保險人搭乘商用飛機時:
於飛機原訂起飛前或抵達目的地機場後五小時內,使用車輛直接往返機場期間;於機場內等候搭機期間。搭乘及上下商用飛機期間。 - 被保險人搭乘前款以外之「公共運輸工具」時,限於搭乘及上下該「公共運輸工具」之期間。
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保之保險對象身分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保之醫院診療者,致各項費用未經全民健保給付,則依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百分之七十給付。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理賠項目
身故保險金,失能保險金